在市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法院警示教育大会。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节点,在全国法院系统持续深化司法领域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清廉法院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召开这次大会,既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的主动作为。会议的核心任务是: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为镜鉴,深刻查摆剖析全市法院系统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方向和工作举措,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院的政治责任,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政绩为民铸魂,观念革命正本,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意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必须回答好的重大课题,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更是具有特殊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正确政绩观是绝对忠诚的政治“定盘星”
政绩观从根本上回答了“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时代命题,其本质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用权中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绩观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早在地方工作时就深刻指出,“政绩是为谁创造的、靠什么创造的、怎么评价政绩”是检验干部政绩观是否正确的“试金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这一主题发表了一系列高屋建、思想深邃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旗帜鲜明地要求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进入“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2026年初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把正确政绩观教育贯穿干部培养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虚浮之风。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为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法院干警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司法权的行使方向,关系到法治的权威,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一名法官的政绩观正确与否,决定了他手中的法槌是为人民敲响,还是为私利服务;决定了他笔下的判决是捍卫正义,还是亵渎法律。如果政绩观发生偏差,就会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迷失方向,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丧失立场,把本应定分止争的司法权异化为谋取个人升迁的“敲门砖”、撰取非法利益的“摇钱树”,其危害之烈、影响之恶,远非一般行政领域的政绩观偏差可比。正因如此,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绝非可有可无的“选修课”,而是事关法院政治本色、事关司法根本方向、事关人民切身福社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必修课。
(二)正确政绩观是自我革命的实践“风向标”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对人民法院而言,自我革命的核心要义,就是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如磐石的定力,向队伍内部的一切沉积弊开刀。而所有司法腐败现象的背后,追根溯源,都与政绩观的扭曲、权力观的错位、价值观的沦丧密不可分。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警钟长鸣,教训极为惨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相关通报,2021年至2025年间,全国法院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干警数量持续高位,其中不乏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这些案件涉及司法客、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等多种形态,严重侵蚀了司法公信力。放眼全省,仅2025年,全省法院系统就有111名干警受到违纪违法处理,其中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具体到我市,近三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警累计也达到XX名。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曾经的法律守护者沦为阶下囚的悲剧,是一个个家庭因腐败而破碎的惨剧。剖析这些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政绩观的“总开关”失灵,是他们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共同起点。有的把办案数量当作唯一追求,为了“数据好看”而牺牲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有的把个人关系网看得比法律原则还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把司法权看作是个人资源,待价而沽,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最终深陷泥潭。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雄辩地证明,政绩观问题是司法领域腐败滋生的思想总根源,是司法作风不正的精神温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就是要通过一场深刻的思想洗礼和灵魂淬炼,引导全市法院干警从根本上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真正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政治要求,也是我们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永葆法院队伍肌体健康的内在需要。
(三)正确政绩观是服务大局的行动“指南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