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参加市委读书班研讨交流材料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统一部署,我认真参加了这次读书班,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思考,对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作为一名来自司法战线的干部,这次学习既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淬炼,更是一次精准的思想校准。下面,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初浅的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权力怎么用、政绩为谁创。在“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当其时,意义深远。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正确的政绩观是确保司法权始终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证,是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一是政绩观是衡量政治忠诚的根本标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司法工作的政绩,首要的政绩就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这要求法院的每一份判决、每一次执行,都必须经得起政治的检验,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政绩观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终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司法工作的政绩,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案件数量、结案率等数据固然重要,但绝不是政绩的全部。真正的政绩,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了妥善解决,是“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是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受、可信赖的方式得以实现。脱离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任何光鲜的司法数据都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