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参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材料
近期,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对我而言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是干部的“总开关”。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从四个方面谈几点个人体会,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淬炼党性,铸忠诚之魂,答好“政绩为谁”的根本考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句话,是对为政者最深刻的提醒,也是对法院院长这个岗位最直接的警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法院院长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手握审判权、执行权,党性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司法工作的方向与成色。党性不纯,政绩观必然跑偏,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就可能滑向就案办案的狭隘、数字好看的虚浮、甚至权力寻租的危险。坐在院长这个位置上,“政绩为谁而树”这道考题,不是答一次就过关的,而是要在每一项工作安排、每一次案件研究、每一个重大决策中反复作答。对党忠诚,对于我而言,不是抽象的表态,而是要体现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上,体现在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的坚决抵制上,体现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必须真正融入血脉、铸入灵魂,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这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核心所在,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