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清单紧扣2026年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主题,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以一体推进学查改为牵引,围绕重点纠治的十种政绩观偏差,分类列出100条具体问题,做到可点可数、可查可改。适用于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也适用于基层党员干部个人检视、支部对照查摆和专项整治等多种场景,有利于引导各级干部做到对号入座查问题、联系实际找根源、紧盯清单抓整改,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真抓实干、为民造福的生动实践。
一、纠治“重显绩、轻潜绩”偏差(1—10条)
1.热衷打造亮点工程、样板工程,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可展示、可观摩的项目上,对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人才培养、生态保护等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投入不足、推进迟缓,工作格局呈现“亮点突出、基础薄弱”的问题。
2.把精力主要放在看得见、易出彩的显性工作上,对需要长期坚持、难以短期见效的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忽略事业发展的长远布局和实际成效。
3.工作汇报和总结中一味凸显显绩亮点,对潜绩工作轻描淡写、一带而过,甚至刻意淡化,导致潜绩工作长期被忽视、被弱化,难以形成长效发展格局。
4.推进项目时偏好周期短、见效快、易出彩的事项,对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但事关群众长远利益和发展全局的大项目缺乏担当精神,存在“挑肥拣瘦”“拣软柿子捏”的倾向。
5.在工作安排上重结果呈现、轻过程夯基,忽视制度建设、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等潜绩内容,形成“有行动少固化、有做法少办法”的局面,工作缺乏持续性和可复制性。
6.对潜绩价值认识偏低,片面认为“潜绩看不见、摸不着、不算成绩”,显绩才有分量、能出彩,思想上轻视打基础、利长远,行动上偏离“真抓实干”的要求。
7.在资源配置上明显向“形象项目”“展示工程”倾斜,对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基础性投入不足,民生福祉改善节奏偏慢,与“为民造福”的学习教育导向存在落差。
8.跟风打造“网红项目”“打卡景点”,不立足本地实际、不尊重资源禀赋,忽视群众真实需求,部分亮点工程异化为面子工程,难以发挥实质效用。
9.干部考核评价中过度倚重显绩指标,对潜绩贡献考虑不足,引导导向出现偏差,基层干部不愿在“苦功、慢功、细功”上下力气,陷入“重显绩、轻潜绩”的思维误区。
10.推进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时重视“表面好看”,忽略内在质量和长远影响,如只抓表层整洁和景观提升,对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便利等长久之计用力不够,与科学决策要求不相匹配。
二、纠治“重短期、轻长远”偏差(11—20条)
11.追求“短平快”的立竿见影效果,习惯以突击推进、集中整治方式应付检查考核,长效机制缺位,工作成效呈现“前期热、后期冷”“风头过了就降温”的问题。
12.制定规划和推进落实时更看重当年当期成效,对中长期目标、连续性工作谋划不足,系统性、前瞻性不强,存在“只顾一任任期成绩、不顾长远发展需求”的现象。
13.为了短期出数字、出规模,盲目上项目、抢上马建设,缺少对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以及风险隐患的科学评估,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等长期后果。
14.政策执行过程中重“新官上任有新意”,轻“接续奋斗打基础”,热衷“换赛道、改口号”,对既定规划、已经部署的工作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一张蓝图绘到底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15.对可持续发展关注不足,局部领域出现“寅吃卯粮”“透支发展潜力”的做法,以短期经济指标增长为主要考量,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不到位。
16.推进民生项目重视“建”的过程,忽视“管”和“用”的后续,项目竣工后缺少运营维护、后续管理跟进,民生工程难以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17.在干部选拔培养和队伍建设上只满足于解决当前岗位空缺,对后备力量培养、梯次配备谋划不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与未来发展需求存在错位。
18.面对历史遗留问题、顽瘴痼疾等“老大难”,倾向于“维持表面稳定”“暂时压住不爆”,缺少系统治理、久久为功的韧劲,问题积累叠加、尾大不掉。
19.对阶段性工作刚有起色就急于宣传报道、放大成效,把“过程中的点滴进展”包装成“定型成果”,后续推进与质量巩固跟不上,形成“声势大、成色不足”的状况。
20.推进基层治理时重视短期“见效快”的专项行动,轻视制度重塑、能力重构等基础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偏慢,问题反复出现。
三、纠治“唯指标、唯数据”偏差(21—30条)
21.把考核指标当作唯一目标,围着数字转、盯着报表干,为完成指标而“凑数”“拼数据”,甚至虚报、浮报经济总量、省外到位资金等,严重偏离实事求是的要求。
22.对指标理解片面,满足于数字上的“达标”“超额”,忽略指标背后的发展质量、群众受益程度,就业、收入等工作存在“量上去了、质没跟上”的问题。
23.为迎检考核突击编材料、造台账,平时抓落实不够、临时“补课”频繁,工作实际推进有限,凭借“漂亮的纸面材料”掩盖“偏弱的实际成效”。
24.过度紧盯上级考核“表格”,忽视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现实需求,工作推进以“对表”为主、以“对民意”为辅甚至忽略民意,政绩导向偏离“为民造福”的根本。
25.指标推进中单纯追求数量扩张,质量效益考虑不足,“完成多少”比“做得怎样”更被看重,成效经不起实践检验和群众评判。
26.对群众满意度、作风建设等难以量化但极具分量的工作关注不够,考核体系和工作部署中过于偏重可量化指标,导致工作推进失衡。
27.为完成指标层层加码、搞“一刀切”,不顾基层实际承受能力,下达任务只讲数字、不讲条件,造成基层负担过重、群众反感情绪上升。
28.统计工作中制度执行不严、审核把关不紧,数据采集、上报、汇总等环节存在水分数据、虚假数据,甚至代企业、代基层“编数字”,损害统计公信力。
29.政绩评价中过度依赖“表上的数据”,忽视群众口碑、社会反映和实践检验,“纸面政绩”和“群众感受”出现明显温差,与开门教育的要求不相契合。
30.为保障重点指标,盲目挤占人力、资金等资源,致使一些同样重要但不“上表”的工作被边缘化,影响整体工作均衡推进和长远布局。
四、纠治“重上级、轻群众”偏差(31—40条)
31.工作起点主要围绕“让上级满意、在考核中过关”,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意识不够强,上级安排的任务抓得紧、办得快,群众反映的诉求抓得松、拖得久。
32.调研活动更多聚焦“对上讲成果”,注重展示成绩、总结经验,下基层、到一线了解实情、听取群众意见不够深入,调研结论与群众感受、基层实际存在偏差。
33.对上级交办事项优先保障、优先安排,群众的合理诉求和现实困难回应不及时、处理不主动,群众“建言有门、办事无果”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34.制定重大决策更多着眼“对上好看”,谈汇报、谈表态多,听民声、问民意少,群众参与度不足,政策措施与群众所需结合不紧密。
35.政绩观念中“对上负责”被过度强化,“对下负责”“对群众负责”被弱化,形成“只要上级认可就是政绩”的单一标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考虑不足。
36.接待信访群众态度生硬、缺少耐心,存在“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矛盾化解不及时、问题处理不彻底,民意疏导和情绪纾解工作不到位。
37.民生工程建设前期论证中群众参与不充分,项目选址、功能设置等环节征求意见程序简单化,项目建成后“好看不好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38.对群众监督和社会评议重视不够,整改整治不主动邀请群众参与评判,群众意见反馈渠道不畅,开门整治、开门评议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39.推进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时,把让上级“看到效果”放在首位,对群众切身利益考虑不周,造成“面上好看、里子吃亏”,群众认可度不高。
40.了解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不够系统、不够精准,对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等群众急切期盼的事项关注不够。
五、纠治“重部署、轻落实”偏差(41—50条)
41.存在“文件一发、任务就算落实”的现象,会议部署多、跟踪督办少,缺乏闭环管理,决策部署停留在“纸上、会上”,难以转化为“地上、账上”的实绩。
42.工作推进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态势,起步声势大、动作快,中途劲头松、后续乏力,缺少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恒心。
43.面对上级部署存在“挑肥拣瘦”,对容易出彩、见效快的任务抓得紧,对解决难度大、牵涉面广的硬任务推一推、拖一拖,落实上打折扣。
44.制定落实方案时调研不充分、论证不深入,不结合本地和基层实际提出差异化举措,导致“文件上要求多、基层中办法少”。
45.对工作推进情况缺乏及时掌握,督查考核不经常、不深入,表现为“部署时一窝蜂、落实时散乱行”,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在考核中体现不充分。
46.遇到工作难题时习惯“往上交、往外推”,更多强调客观困难、客观条件,主动谋思路、找办法、解难题的劲头不足,任务推进慢、效果不明显。
47.对基层落实指导不够具体,不注重政策解读、经验传授和方法指导,只强调“要做什么”,很少明确“怎么做得好”,基层执行中误差偏差较多。
48.整改落实中存在“重材料、轻行动”,重视填表造册、完善痕迹,对整改措施不细化、责任不压实,问题整改不到位、反弹回潮。
49.文山会海问题仍然突出,会议多、文件多、简报多占用大量时间,基层干部陷入“开不完的会、写不完的材料”,无暇沉下身子抓落实。
50.对工作落实成效的评估偏重手续完备、程序到位,忽视群众评价、社会反响和实践效果,出现“流程闭合了、问题还在”的情况。
六、纠治“重一域、轻全局”偏差(51—60条)
51.思考谋划工作习惯站在本地区、本部门角度打小算盘,从“大盘子”里只看“自己那一块”,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不够强。
52.推进工作过程中顾局部利益多、顾全局利益少,出现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现象,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全域一体化发展。
53.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协同配合不够,条线工作“各唱各的调”,对跨部门、跨领域事项缺乏统筹推进,影响整体战斗力。
54.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时与上级总体部署衔接不紧,存在“只顾自己一亩三分地、顾不上全局盘子”的情况,对接不畅、落位不准。
55.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向、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身边事”,对其他地区、其他领域合理需求考虑不足,造成结构性失衡。
56.面对需要联合攻坚的重点任务时,主动牵头少、积极配合少,不愿在“担风险、出力气”上多承担,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成效。
57.政绩考量仍然侧重本地区、本部门的规模、排名和速度,对服务全局发展、贡献大局格局的成效考量不足。
58.落实政策时过于强调本地“特殊情况”,以“搞变通、打折扣”的方式选择执行,对全局政策要求考虑不够,执行标准存在弹性。
59.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主动性不强,周边地区之间沟通协作机制不畅,信息共享、项目共建、资源共用力度不大,整体效能发挥不充分。
60.统筹“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的能力不足,谋一域发展时缺少服务全局、服从大局的自觉,难以形成发展合力。
七、纠治“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偏差(61—70条)
61.为了在考核中“好看”、在排名中“靠前”,在数据填报、工作总结等方面动歪脑筋,编造情况、隐匿问题,严重违背实事求是原则。
62.汇报工作时只报“成绩单”,把阶段性进展当成最终成果,把一般性做法包装成“重大创新”,项目投资额度、带动效应等方面存在夸大描述。
63.在调研记录、会议纪要、整改报告等材料形成过程中搞“文字加工”,用“想当然的文字”代替“现场真实情况”,以材料“完美”掩盖落实“欠账”。
64.围绕重点指标完成,对企业、基层提出带有诱导性的统计口径要求,甚至直接帮助“编数字、做报表”,统计真实性受到严重冲击。
65.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时“只报喜不报忧”,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少讲甚至不讲,造成上级掌握情况不全面、决策依据不充分。
66.人为营造“示范点”“样板区”,临时性粉饰、短期性包装多,群众真实获得感不强,样板经验难以复制推广。
67.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停留在“挂账登记”层面,整改台账写得多、实际整改做得少,甚至以“纸面销号”代替“问题销号”。
68.在信访事项办理中重“数字下降”,轻“实质化解”,通过简单“回访、合并、调类”等操作粉饰存量、压低增量,信访积案实质性解决不够。
69.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夸大个人贡献,把集体成果、团队成绩更多归于个人,个人实绩与表彰荣誉不完全匹配。
70.对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缺少主动暴露、敢于担责的态度,存在“压着不报、拖着不改”的情况,同类问题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重复出现。
八、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偏差(71—80条)
71.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复杂敏感问题,缺少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怕担责、怕出事、怕麻烦,习惯躲着走、绕着走,工作推进明显滞后。
72.进取意识不强,满足于“不出事、过得去”,缺少“争一流、创一流”的内生动力,工作状态“求稳怕变”、精气神不足。
73.工作推进节奏慢、响应不及时,对安排部署“拖一拖、等一等”,节点意识、效率意识不强,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74.决策过程中调研不细致、论证不充分,凭个人好恶、经验判断拍板行事,客观规律研究不够,导致决策失误、资源浪费和群众反感。
75.对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后的承办、办理不及时,办理过程不公开、反馈不主动,群众获得感不强,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受到影响。
76.在管理监督中“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违反制度、违背原则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老好人”思想侵蚀原则立场。
77.面对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的信访积案、历史遗留问题时缺乏攻坚决心,久拖不决、反复推诿,缺少一抓到底、抓出结果的韧劲。
78.推进工作中遇到矛盾和压力时,偏向于“以文件抵落实、以请示代决策”,把责任向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嫁,“甩锅”现象较为突出。
79.对自身职责边界把握不清,该管的不主动管、该担的不主动担,对上级安排的任务落实不到位、执行标准不高。
80.在推进改革、落实政策时照搬照抄其他地方做法,缺乏结合自身实际的再研究、再设计,导致“看上去很热闹、用起来不实用”。
九、纠治“铺张浪费、廉洁自律松懈”偏差(81—90条)
81.对廉洁自律规定知晓不全、掌握不深,把纪律要求视作“原则上的事情”,在具体执行上打折扣,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不够牢固。
82.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不严格,奢侈浪费、铺张讲排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83.在项目审批、物资采购、资金分配等权力集中领域,存在人情干预、利益输送等隐性风险,以权谋私、防控不严。
84.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纪法意识不强,在礼品礼金、宴请安排等问题上把关不严,踩“红线、碰高压线”的风险隐患较大。
85.财务报销中手续把关不严,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列入公务经费报销范围,侵蚀公共利益,损害制度严肃性。
86.公私界限不清,在使用车辆、设备、场所等公共资源时,把公家当“自家”,把权力当“私产”,价值取向偏离“立党为公”的原则。
87.对监督检查存在抵触情绪,不愿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下开展工作,对监督意见不重视、不整改,心存侥幸心理。
88.廉洁风险排查不深入,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小微权力”风险研判不足,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制度笼子还存在漏洞空白。
89.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擦边球”“打时间差”等行为,自我约束、日常自律不够自觉。
90.廉洁教育学习停留在集中学习、文件传达层面,缺少警示教育、案例剖析和自我对照,未能真正把廉洁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和行为习惯。
十、纠治“学用脱节、知行不一”偏差(91—100条)
91.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到位,对“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理解不深不透。
92.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联系不紧,学习中重记笔记、轻思考转化,讲理论时“头头是道”,干工作时“我行我素”,学用“两张皮”问题突出。
93.学习内容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存在的政绩观偏差结合不够,对着文件学多、围着问题学少,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94.对践行正确政绩观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不足,缺乏制度固化、机制转化,经验成果停留在“个案”,没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机制。
95.学习方式单一,以集中学习、集体研讨为主,自主学习、专题研究不足,对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事迹学习不深,先进经验借鉴运用不够。
96.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存在“口号化”“概念化”的问题,具体安排和政策措施中体现不充分,群众感受不明显。
97.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整改整治衔接不紧,存在“学是学、改是改”的情况,学过以后不对照、不检视,整改清单不具体、推进不有力。
98.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学得不细、悟得不深,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没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99.对中央关于学习教育的任务安排、进度节点掌握不准、跟进不紧,学什么、怎么学、学到什么程度心中不够有数,思想行动与学习教育部署存在脱节。
100.学习过程中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依然存在,重“学了什么、学了多少”,轻“学得怎样、用得如何”,学习成果没有有效转化为真抓实干、为民造福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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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点纠治十种偏差问题对照查摆清单(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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