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稿
2026-01-17 305

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XX同志解读了《XX市XX区民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几个单位也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各有特色、各有亮点,听后很受启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而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更是衡量一个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标尺。在当前社会加速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各类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期,其复杂性、关联性前所未有。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当前,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从物质文化层面,更多地转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矛盾纠纷能否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化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如果群众身边的“小纠纷”演变成影响生活的“大麻烦”,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迟迟无法打通,那么我们一切发展的成果都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民生工程来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这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壁画了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蓝图,彰显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的战略决心。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也是矛盾纠纷产生的第一现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心必须在基层,着力点必须放在提升基层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我们选代升级的“141”基层治理体系,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XX区治理实践中的重要创新成果,它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和实践力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141”体系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实现治理流程再造、能力重塑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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