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2026-01-09 240

在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企业家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面临的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刚才,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同志,分别从各自的职责领域,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容具体,指导性强,希望大家务必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区应急管理局,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之弦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因其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成为安全监管领域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容不得半点疏忽和懈怠。

第一,思想认识的“风险点”依然存在。每年此时,我们都会反复强调安全问题,但总有少数经营者心存侥幸,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观念。认为经营烟花爆竹时间不长,只要小心一点就不会出事;认为自己经营多年,经验丰富,不必拘泥于条条框框;甚至认为安全投入是额外成本,能省则省。这些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将是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对企业自身而言也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我们必须从思想根源上彻底扭转这一错误倾向,把“安全第一”的理念真正贯穿到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将安全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第二,经营行为的“薄弱点”不容忽视。从往年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情况看,一些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仍然不高,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比如,专柜销售但与其他商品混放,安全距离不足;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过期失效,经营人员不会正确使用;店内张贴“禁止烟火”标识,但私下吸烟、使用明火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了图方便、省成本,在经营场所外超量储存、非法储存;更有甚者,为了追逐利润,违规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三无”产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这些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如同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酿成大祸。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末梢管理的“薄弱点”,以最严格的标准规范经营行为。

第三,监管压力的“高压点”持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为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执法标准越来越严,处罚力度越来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意味着,在座的每一位企业负责人,你们的肩膀上都扛着沉甸甸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各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法律授权,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安全生产已经没有“模糊地带”和“法外之地”,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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