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集团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2025-12-23 200

工业集团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集团)基层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x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创”工作开展,以解决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薄弱点为中心,激发广大职工创新、创业、创效的潜能和活力,发挥劳动模范、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中的骨干作用,推广新工艺、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节能降耗等活动,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形成企业保障安全、扭亏脱困、提质增效、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山西省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相关通知、《x集团高技能人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x集团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x集团“双创”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高技能人才为带头人的集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艺传承为一体的创新工作团队,是提升公司产品(服务)质量、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的实践者、引领者。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x集团“双创”工作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将公司打造为晋北地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目标,充分发挥职工中高技能人才(劳模)优势,通过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智慧,为公司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五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目标

规范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推进集群化发展,放大职工创新工作室在广大职工中的品牌效应,使职工创新工作室成为高技能人才(劳模)、技术能手带领广大职工攻坚克难、锐意创新的阵地,成为推动人才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有效结合的平台,在企业内营造赶先争优、创新奋进的氛围,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力。在推进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中稳扎稳打,不断完善,鼓励更多职工从工作实际出发,自愿结合,积极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扩大职工创新工作室影响。

第六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各项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二)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创新项目的选项与企业生产需求紧密结合的原则;

(三)为把职工创新工作室建成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融合体,有利于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成员应由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组成;

(四)职工创新工作室成员组成实行择优选拔、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五)职工创新工作室成员的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跨单位跨部门的组合。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党群工作部牵头组建职工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党群工作部主任

成员:二级单位团委书记、公司党群工作部、

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单位

职工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创新工作室的规定;

(二)负责公司各单位所创建的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所创建的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的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价,以及对外的有关事宜;

(四)协助各职工创新工作室开展理论和技能培训、技能演示所需师资、场地等的对外联系;

第八条各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单位是本单位职工创新工作室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或修订;

(二)负责对职工创新工作室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项目的选项、策划、申报和考核,组织项目完成及其完成项目的自我评价和验收材料的申报;

(四)负责对职工创新工作室提出的开展项目所需要费用、设施等条件的审定,对需要公司在费用、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的,由工作室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公司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

(五)定期对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实效和工作室成员业绩评估,确保创新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使创新工作室的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融合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九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一)聚合本单位高技能人才资源,积极发挥技能人才的团队优势,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在提质增效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二)紧密结合企业产品发展需要,在新工艺、新技术的实践和推广、研试和攻关方面主动承担责任,为公司发展排忧解难;

(三)在传授技艺、带徒学艺、技能培训方面承担责任,充分发挥技能技艺的引领作用。

第四章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

第十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是根据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高技能技术的发展需要,并结合创建单位的技能人才结构现状和发展需要而创建的。原则上各生产单位都应建有本单位的职工创新工作室。

第十一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应有效发挥传授技艺、带徒学艺、技能培训的作用。工作室成员应以x集团“两商战略”为指导、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工作组组长由创建单位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获得省级或集团公司及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或技能荣誉称号的技能大师担任。

第十三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命名实行申报制,公司职工级创新工作室为最基础级别,我公司申报的市、集团、省及以上级别职工创新工作室由公司从已组建的成效突出的公司级工作室中选拔并向上级申报。

第十四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模范带头人:职工创新工作室可以该带头人名字命名。

(二)有骨干团队:以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组成技术骨干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三)有场所设施:有开展活动所需的独立、固定场所和配套设备,购置必要的专业资料,固定场所可以结合培训教室、职工休息室共同建设。

(四)有活动经费:所在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工创新工作室活动的开展。

(五)有规章制度:有完整、成文的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六)有计划目标: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上报该计划,单位半年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设计考核办法)

(七)有台帐记录:台账完备,全面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攻关项目、创新成果、考核考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职工创新工作室的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职工创新工作室应结合本工作室的专业职责本单位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做好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的前期调研和实施方案所需资料的收集工作,为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六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每年按照公司要求在9月底完成下一年度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的申报(见附表1),申报项目包括:现存问题、项目目标、解决方案、实施计划等。项目申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故遇到影响项目按计划完成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审核。

第十八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的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报完成项目验收表(见附表2)报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职工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申报、项目验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由职工创新工作室指导小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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