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层党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交通管理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设立专项奖励,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XX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了由多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本办法的制定,是对此类协作机制的深化和激励层面的具体落实。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与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此举借鉴了我县在其他领域,如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中,将考核结果与报酬、奖惩挂钩的成功经验旨在将这一有效模式推广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这一关键民生领域。
第三条基本原则
奖励评选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标准、程序、方法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评选制度的设计参考了通用的评优评先规范,强调程序的严谨性与结果的公正性。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以实际工作成效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证明。评选过程将严格核查相关数据和工作记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我县统计部门在推进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中,已强调了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性本办法将秉承这一原则。
(三)分级负责、逐级推荐原则:评选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初步审核和推荐,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奖励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确保评选质量。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政治激励相结合原则:对获奖的党组织书记,不仅给予荣誉表彰,更在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推荐、提拔晋升等方面给予实质性倾斜,形成强大的激励导向。这符合行政奖励中通常包含物质与非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普遍做法,也与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的政策导向一脉相承。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村(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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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项设置与评选标准
第五条奖项设置
为全面、精准地评价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不同贡献,特设立以下三个年度奖项:
1.“平安奖”(PeaceAward)
2.“攻坚奖”(TacklingToughIssuesAward)
3.“创新奖”(InnovationAward)
同一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奖项,以表彰其在该年度最为突出的工作亮点。
第六条“平安奖”评选标准
“平安奖”旨在表彰在交通事故预防方面取得卓越成效,成功守护了一方平安的基层党组织。其核心评选标准为:
(一)核心指标:在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村或社区)内,未发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定义与解释:
1.“管辖的行政区域”:指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行政管辖的法定地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以及所有公共通行道路。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其定义和等级划分,严格依照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本奖项主要聚焦于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即造成人员死亡、或经医疗机构鉴定为重伤的事故。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或轻微伤害的事故,不作为本奖项的“一票否决”项,但会被纳入年度交通安全综合评估。
3.“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指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涉及本辖区居民或单位的车辆、驾驶人被认定为承担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三)基础条件:
1.获奖单位必须已建立常态化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例如定期通过村民大会、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案例。我县曾开展的“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活动中就包含了警示教育环节,这表明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2.辖区内主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已建立台账,并已向相关职能部门(如交通、公安等)书面报告,并有跟踪整改进展的记录。
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无敷衍塞责、消极应对的情况。
第七条“攻坚奖”评选标准
“攻坚奖”旨在表彰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啃“硬骨头”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层党组织。该奖项的评选侧重于过程管理、量化成果和责任落实。评选标准围绕以下三个核心方面展开:
(一)攻坚任务限时完成:
1.背景:针对上级部署的全县性或区域性“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如我县曾开展的“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能够高效组织、迅速落实。
2.评选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明确的完成时间节点,提前或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建档、上报等所有规定任务。提交的总结报告和数据材料详实、准确,经得起上级核查。凡存在逾期拖延、数据不实、工作走过场等情况的,一律不予参评。
(二)包保责任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