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清单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统战工作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县级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
一、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清单
(一)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武装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学习。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统战对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教育引导公安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牢固树立正确的统战观,增强统战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
4.党委(党组)对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统战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统战工作重大问题。
5.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
6.明确1名党委(党组)成员分管统战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7.建立健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统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民族工作
8.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