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全院干警大会上的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全会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会精神的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
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是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审判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法院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时代之变,把审判工作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努力实现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法院工作彰显司法担当的核心任务。"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从国际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复杂严峻;从国内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经济转型升级处于攻关期。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精准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法治环境。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审判工作现代化,核心在于审判质效的现代化。我们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推动各项审判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精刑事审判,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刑事审判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十五五"期间,我们刑事审判的目标是实现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2%以上,二审发回改判率控制在1.5%以内,确保无罪判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二)做强民商事审判,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民商事审判是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阵地,必须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妥善审理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纠纷案件,为区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十五五"期间,民商事审判要努力实现调解撤诉率达到65%以上,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保持在80%左右,平均审理天数缩短至45天以内,确保案件质效持续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三)做实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审判是官民矛盾的化解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配合,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出庭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出庭又出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要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情况,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建议。要服务"放管服"改革,依法审理行政许可、登记、审批等案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要加大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保障国家重大政策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