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街道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题鲜明、任务明确。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思想统一会、动员部署会,更是一次责任压实会、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就是深入学习贯彻XX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列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并扎实推进我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彻底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我们街道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清廉村居建设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基础。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执行的通知》这两个重要文件,相关同志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对具体工作作出了部署,我都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化“三资”管理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发展壮观村集体经济的“家底”,是保障村民福利的“XX”,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石”。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各村(居)在清产核资、制度建设、平台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底,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已达5.3亿元,村均资产超过880万元,为推动乡村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成绩的背后依然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和挑战。随着集体经济体量的不断增大,管理链条的不断延长,“三资”管理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也日益凸显,甚至成为滋生基层“微腐败”的温床。从近期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以及我们日常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我街道农村“三资”管理领域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管理“乱象丛生”,集体利益存在流失风险。这是当前“三资”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有的村,集体资源发包、资产租赁不经过民主程序,少数村干部“一拍脑袋”就定,甚至搞“人情合同”“关系合同”,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租期设置过长,有的甚至长达数十年,且缺乏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造成集体收益的长期固化和隐性流失。有的合同条款内容极其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为后续履约纠纷埋下了“地雷”。还有的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对合同履行情况不闻不问,部分承包款、租赁费长期拖欠,成了“糊涂账”,少则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严重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资产处置“程序虚设”,民主监督机制未能有效落实。《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执行的通知》明确要求,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居仍然存在程序“走过场”、决策“一言堂”的现象。比如,在一些资产出让、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事项上,要么搞“先斩后奏”,决策了再象征性地补个会议记录;要么以少数干部碰头会代替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范围小、代表性不足;要么公开公示搞形式主义,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时间不充分,甚至在不起眼的角落一贴了之,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被悬空。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制度规定,更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基层组织的公信力。
第三,财务管理“漏洞频出”,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统一的“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但一些村的财务管理依然不规范。有的村存在“白条”抵库、大额现金坐支等现象,资金体外循环,脱离监管视线。有的村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的问题,套取集体资金。更有甚者,个别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集体工程项目,帮助亲属承揽工程,或者将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周转、违规出借,形成了“靠山吃山”的利益链条,这些都是典型的基层“微腐败”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啃噬着群众的获得感。
第四,资源底数“家底不清”,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经过前期的清产核资,我们基本摸清了家底。但仍有部分村对集体所有的山林、水塘、荒地以及闲置的厂房、校舍等非经营性资产底数不清、权属不明,家底成了一本“模糊账”。这些宝贵的集体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盘活和利用,常年处于“沉睡”状态,不仅未能实现保值增值,反而因为缺乏有效管护而出现破败、损毁,造成了集体资产的另一种形式的流失。这种“守着金山讨饭吃”的现象,反映出部分村干部缺乏发展意识和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