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局长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2025-11-03 216

区司法局局长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X巡察组于XXXX年X月至X月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XXXX年X月X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组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三个方面存在的14个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作为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我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会前,我再次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文件,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部分干部职工开展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聚焦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4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切中要害、发人深省,是对我局工作和我个人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主动认领。

(一)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在“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实”方面。我认识到,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在抓全局政治理论学习上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学习内容的深层内涵和精神实质钻研不够深入,未能完全做到融会贯通;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学习形式有时较为单一,对干部职工学习效果的检验和督促不够有力,导致个别同志存在“为了学习而学习”的现象。

2.在“法治服务企业不够深入”方面。我负有主要责任。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强。具体表现为:组织律师、公证等力量进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的频次和深度不够;惠企便民政策宣传覆盖面不广,企业知晓度和利用率有待提高;对企业反映的法律诉求和风险隐患,跟踪解决、预警提示的机制不够健全。

3.在“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到位”方面。我认识到,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到位。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缓慢。具体表现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不广、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抓得不紧,调解质量和公信力有待提高;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机制不够顺畅。

4.在“行政复议应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方面。我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此问题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表现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投入精力不够,办案流程和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和优化;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人员力量和业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和质量要求不相匹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5.在“社区矫正监管不够有力”方面。我认识到,在履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责任上存在差距。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控、教育帮扶措施落实不够精准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例如: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监管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对重点人员的风险评估和针对性管控措施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6.在“对基层司法所指导不够有力”方面。我存在深入基层不够、指导工作泛化的问题。下基层司法所调研多是听汇报、看材料,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较少;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够,未能充分调动各司法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方面,思路和办法不多。

7.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我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需要再深化。对全局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不够经常,风险排查不够全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舆论引导的能力有待加强;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做得不够。

8.在“保密工作落实不到位”方面。我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抓得不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有待增强;保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检查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泄密风险隐患。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1.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方面。我作为局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对此负主要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督促检查不够严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够完善,对一些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经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有待加大。

2.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大”方面。我认识到,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有待提升。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措施偏软,案卷评查、日常检查等监督方式的实效性不强;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的纠正和问责不够坚决;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3.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方面。我负有领导责任。对财务制度的严肃性强调不够,对财务支出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不够精细,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对下属单位或项目的财务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4.在“机关内控管理不到位”方面。我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现有制度执行不力;对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和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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