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警示教育培训讲稿:严明纪律红线杜绝“车轮上的违规”
2025-09-29 301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警示教育培训讲稿:严明纪律红线 杜绝“车轮上的违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抓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规守纪、学纪明法、遵纪守法,推动“学规、明纪、守法”融入日常,公司党委推出《规纪法课堂》,定期推送相关规纪法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于常学常新中筑牢信仰之基、紧绷纪律之弦。

 

 

习语金句

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

 

 

【典型案例】

      案例1:X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某公司副经理。某年春节,X某某违规使用下属公司用车往返老家,并报销期间发生的过路费、加油费。X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

      案例2:Y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某公司常务副经理。某年端午节期间,Y某某先后两次私自驾驶公司用车往返回家,并对发生的车辆过路费、燃油费进行了报销。Y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了所报销的相关费用。

      案例3:Z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某公司部门部长。某年国庆节长假期间,Z某某、A某某等4人驾驶公车前往景点游玩。Z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A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责令退赔使用单位加油卡加油等相关费用。

      案例4:C某某,男,中共党员,时任某公司综合部部长。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经某公司纪委查明,C某某在担任综合部部长期间,利用其负责保管公司主油卡的职务便利,擅自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车加油,累计发生金额上千元。C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被免去综合部部长职务。经某公司党委研究,给予C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违纪所得退回并上缴公司财务。

 

 

规纪法教育者言

 

      

      上述四起案例均属于“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公务用车是企业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只能在工作时使用。案例中,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均属于违纪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无论是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私自驾驶生产用车等都是公车私用,是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公车不能私用,私车也不能公养。“私车公养”问题通常涉案金额不大,但本质是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与“公车私用”不同,已经由风变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车轮上的问题”决不可漠然视之,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如果不及时纠治,就可能由风及腐、由风变腐。

      凡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不管是顶风违纪,还是穿着“隐身衣”,都要严肃查处。公是公,私是私,车轮莫越公私界。“小节”也是关键,切不可在公私之间失了分寸、越了界限。

      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把好思想关,自戴紧箍咒,心中有戒,不越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严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隐性变异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使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警醒、知止、收手。

 

 

纪法链接

 

       1.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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