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法系统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构建符合XX县实际、导向明确、规范科学的政法系统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政法工作整体效能和核心战斗力为根本,以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牵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引导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聚焦主责主业,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内生动力,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能力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评价考核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依法规范。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评价内容、方法、程序、结果运用于法有据、客观公正。
(三)坚持科学实效。指标设置力求精简、精准、可量化、可操作,注重实际效果和社会评价,避免形式主义。
(四)坚持分类评价。尊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职能差异,实行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增强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五)坚持动态发展。根据上级新精神、新要求以及全县政法工作实际,适时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六)坚持奖优罚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资源分配等挂钩,形成鲜明导向。
三、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至2025年底):通过评价考核,推动全县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执法司法质效显著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政法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队伍纪律作风实现新转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中期目标(至2027年底):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政法各单位协同性、整体性显著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平安XX、法治XX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三)远期目标(至2030年底):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大幅跃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位居全市前列,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全面形成,政法工作成为县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四、评价内容与指标框架
围绕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构建以“五大维度”为统领,涵盖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的评价内容体系。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另设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一)党建引领(权重15%)
1.政治建设(5分)
i.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定性,查阅记录、访谈)。
ii.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情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性,查阅记录、报告)。
iii.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定性,查阅资料、报告)。
2.组织建设(5分)
i.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定性,查阅会议记录、访谈)。
ii.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定性,检查台账、测评)。
iii.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定性,查阅记录、测评)。
3.队伍建设(5分)
i.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情况(定性,民主测评、访谈)。
ii.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情况(定性,查阅规划、记录)。
iii.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落实情况,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定性,查阅记录、信访台账)。
(二)履职效能(权重35%)
法院系统(共性+个性)
i.审判质效(共性,8分) :案件受理数、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发改率、人均结案数、长期未结案件占比、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等(定量,审判管理系统)。
ii.执行工作(个性,5分) :执行案件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信访化解率等(定量,执行系统)。
iii.诉源治理(个性,4分) :万人成讼率变化、诉前调解成功率、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应用率等(定量,统计报表、平台数据)。
iv.司法改革(共性,3分) :司法责任制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等(定性+定量,查阅资料、系统数据)。
检察院系统(共性+个性)
i.检察业务质效(共性,8分) :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监督意见采纳率、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等(定量,检察业务系统)。
ii.法律监督(个性,5分)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与质量(定量+定性,系统数据、案件评查)。
iii.司法办案效果(个性,4分) :公开听证率、司法救助率、信访案件化解率等(定量,业务系统、统计报表)。
iv.改革创新(共性,3分) :检察人员考核、数字检察建设应用等(定性+定量,查阅资料、系统数据)。
公安系统(共性+个性)
i.维护安全稳定(共性,8分) :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现行命案破案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率及财损挽损率、扫黑除恶常态化成效、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完成情况等(定量,警务数据平台、统计报表)。
ii.社会治安防控(个性,5分) :社会治安满意度、街面见警率、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覆盖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等(定量+满意度调查,平台数据、统计、问卷)。
iii.执法规范化(个性,4分)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率、行政刑事案件复议复核变更撤销率、有责信访投诉率、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合格率等(定量,执法平台、信访数据)。
iv.公安改革(共性,3分) :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智慧警务建设应用等(定性+定量,查阅资料、系统数据)。
司法行政系统(共性+个性)
i.法治保障与服务(共性,8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等(定量,业务系统、报表)。
ii.公共法律服务(个性,5分) :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与质量、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公证/司法鉴定业务规范度等(定量+定性,平台数据、案卷评查)。
iii.普法与依法治理(个性,4分) :“八五”普法规划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等(定性+定量,查阅资料、测评)。
iv.改革创新(共性,3分)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智慧司法行政建设应用等(定性+定量,查阅资料、系统数据)。
(三)创新增效(权重15%)
1.体制机制创新(5分) :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大战略、深化政法改革、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定性+定量,查阅文件、案例、上级肯定批示)。
2.科技应用赋能(5分)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中的深度应用成效,智慧政法项目建设与应用水平(定性+定量,系统数据、现场核查)。
3.管理效能提升(5分)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成本控制、资源配置优化、工作效率提升等情况(定性+定量,查阅制度、财务数据、效率指标)。
(四)队伍建设(权重20%)
1.能力素质(6分) :干警专业化培训覆盖率与实效、业务竞赛比武成绩、高层次法治人才数量等(定量+定性,培训记录、成绩通报)。
2.纪律作风(8分) :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率、顽瘴痼疾整治成效、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定量+定性,纪检监察数据、查阅资料)。
3.职业保障(6分) :从优待警政策措施落实、干警履职保护、身心健康关怀、职业荣誉感提升等(定性+定量,问卷调查、访谈、查阅记录)。
(五)群众满意度(权重15%)
1.执法司法公信力(5分) :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社会公众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定量,第三方评估报告)。
2.政法公共服务满意度(5分) :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安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定量,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回访调查)。
3.矛盾纠纷化解满意度(5分) :信访群众、案件当事人对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工作的满意度(定量,回访调查、信访数据)。
(六)加分项(最高5分)
工作成效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工作成效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推广。
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简报或刊物刊发推广。
在重大专项任务、应急处突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
其他经县委政法委认定应予加分的情形。
(七)“一票否决”项
发生因执法司法过错或渎职失职导致重大冤错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发生重大执法司法腐败窝案串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维稳不力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在评价考核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
五、工作实施
(一)评价周期与对象
评价工作按年度开展,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二)职责分工
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全县政法系统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标细化、数据汇总、分析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及政法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政法各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资料,配合做好实地核查等工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调查。
(三)方法与程序
1.单位自评:次年1月15日前,各政法单位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县委政法委。
2.数据采集与核查:县委政法委组织力量,通过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各业务系统、统计报表、问卷调查、实地检查、访谈座谈等方式采集、核实数据。
3.综合评议:县委政法委结合各单位自评、数据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初步评价结果。
4.结果反馈与申诉:将初步评价结果反馈各单位听取意见。单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县委政法委组织复核。
5.审定与公布:评价结果报县委政法委委务会审定,并按程序报县委。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数据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明确各项指标数据来源、采集方式、报送流程和责任主体。加强对数据的审核校验,对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分值直至取消评优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结果运用
(一)与单位考核等次挂钩。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法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二)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评价结果纳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其总体评价、调整使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与评先评优挂钩。评价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各类先进集体、个人的重要参考。
(四)与财政预算安排挂钩。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项目经费安排的因素之一。
(五)与问题整改挂钩。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县委政法委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政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肃评价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评价程序和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评价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和“形象工程”。对违反评价纪律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动真碰硬,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真正让评价考核长出“牙齿”,推动形成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
(四)持续优化完善。县委政法委要定期对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进行评估,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附件:
XX县政法系统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价指标表(试行)
评价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示例)
指标属性/数据来源
评价周期
权重
责任单位
一、党建引领(15%)
1.1政治建设
理论武装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定性(查阅记录、访谈)
年度
2
各政法单位
党的领导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情况
定性(查阅记录、报告)
年度
2
各政法单位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定性(查阅资料、报告)
年度
1
各政法单位
1.2组织建设
党委(党组)作用
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定性(查阅会议记录、访谈)
年度
2
各政法单位
基层组织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定量(检查台账)
年度
2
各政法单位
党员管理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定性(民主测评)
年度
1
各政法单位
1.3队伍建设
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度
定量(民主测评)
年度
2
各政法单位
人才培养
年轻干部培养计划完成率
定量(查阅规划、记录)
年度
2
各政法单位
从严治警
干警违纪违法谈话提醒覆盖率
定量(查阅记录)
年度
1
各政法单位
二、履职效能(35%)
法院(20分)
2.1.1审判质效(8)
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定量(审判管理系统)
季度/年度
2
县法院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定量(审判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