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委员会2025年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为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规范和健全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一届中国共产党XX村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请XX镇(乡)党委批准。
第二条 委员名额与候选人产生
根据XX镇(乡)党委的批复意见,并结合本村党员队伍结构与工作需要,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经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6名。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后提出,报请XX镇(乡)党委审查并批复同意。批复后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将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最终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条 选举工作人员的设置
为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党员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
监票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本支部正式党员,其建议名单由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在非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直接监督下开展计票工作。
所有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第四条 选举大会的有效性
召开党员选举大会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本村党支部现有在册党员48名,其中享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48名。据此计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须超过39名,本次选举方为有效。
第五条 选举方式与选票效力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投票。
选举大会现场清点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选举有效;所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总数,则本次选举无效,应当场重新组织选举。
第六条 选票的填写规范
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1.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符号。
2.表示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方格内画“×”符号。
3.表示弃权的,对该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
4.如需另选他人,必须在选票预设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工整地写上所要选举的党员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对应符号栏内画“○”符号。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5名)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该张选票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