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2025-08-05 278

乡镇机关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积分制管理是x乡创新型机关管理模式,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工作人员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机关职工的综合表现。个人综合考核积分与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晋级和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三个挂钩”。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各机关干部职工的动态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组部《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积分制组成内容

第三条积分制考核的综合考核结果,主要由基础积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3个部分构成。即:

综合考核积分=基础积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第四条积分制考核与评先选优和职务晋升晋级挂钩。在年终考核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晋级等工作中,结合上级名额分配和纪检监察等各方面工作情况,以干部个人年终综合考核积分排名为主要依据,由党委会议研究,并择优确定或推荐。

第五条积分制考核与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挂钩。在分配年终目标奖、绩效及双薪时,按照积分制考核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年终奖金(可含绩效、双薪)分配。

第六条考核分值与奖金数额。按照实际参与考核干部为基数(借调超过6个月人员不参与考核),以综合积分考核为依据进行排名,取第一至第五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增发2000元,取第六至第十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增发1000元,取倒数第一至第五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扣发2000元,取倒数第六至第十名,在个人基准奖金(可含绩效、双薪)上扣发1000元,其他名次干部(含未参与考核干部)按照实际奖金(可含绩效、双薪)发放。

第三章积分制考核对象

第七条x乡机关干部均为考核对象,具体到个人。主要分为5类人员:党政班子成员、分管工作的改非干部、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含乡级内设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借调人员。

党政班子成员考核积分,不参与全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报上级备案,其年终奖金、双薪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借调人员(借调时间少于6个月)的考核积分,比照在编在岗人员考核,作为年终“三项挂钩”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基础积分考核测评

第八条每位机关干部的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能力绩效50分,政治思想素质分30,考廉考勤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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