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标点是文字间跳动的音符。其实,标点和文字一样,是文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文中起着辅助文字进行表达的作用。标点的使用,有它自己的“章法”。
在公文写作中,有几种容易出错的标点用法,今天,小编带你细细梳理。
括号,你该这样用
括号的使用,意在解释、说明。它是夹在正文中间,为使读者有个更深入的了解的注释性符号。括号根据不同的使用情况,有多种形式。
如,大括号“{}”、中括号“[]”、小括号“()”。此外,还有六角括号“〔〕”、尖括号“<>”和方头括号“【】”等。
同类括号一处用一次
无论括号的形式多么繁复,在文章中,同一个地方,同类括号只能出现一次,切记不要出现同类括号套用的现象。一般来说,很多人在公文写作中,容易出现在小括号中再次使用小括号的情况。
例:结合局党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各司局(单位))(错误)
结合局党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各司局(单位)](正确)
不与其他标点“共处”
在公文写作中,有时括号内的句子成分较多,很多人容易在句子结尾加其他标点。如果括号中的句子成分是对前文的解释补充,且括号前边并无其他标点,则括号中句末不宜使用其他符号。
例:为加强对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组长由××局局长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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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公文写作标点易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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