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审计问题清单130条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财政资金损失。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3、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4、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5、私设“小金库”。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6、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7、擅自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财政部门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9、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1、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2、事业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3、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4、行政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5、行政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6、行政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7、行政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8、接待单位收取有关单位出差人员交纳的市内交通费或伙食费未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9、接待单位为出差人员提供市内交通或伙食收取的费用未纳入统一核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20、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21、年底突击花钱。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2、无概(预)算列支项目招待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3、超范围超标准列支项目招待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4、国外贷援款项目出国(境)团组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咨询服务费等支出不合规。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25、接待单位未制定提供市内交通或用餐收费标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6、会议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转嫁、摊派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7、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挪用、套取培训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8、公务接待费超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9、接待单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0、单位会议费未实行预算管理。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1、单位会议费未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2、领导干部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3、单位会议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34、接待单位在机场、车站、码头或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5、接待单位跨地区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6、出差人员将接待单位出具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报销依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37、接待单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8、接待单位安排群众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9、接待单位铺设迎宾地毯迎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0、领导干部扩大会议费用支出或以会议支出套取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1、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42、接待单位报销被接待人员的住宿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3、财政部门未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4、领导干部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5、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6、领导干部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7、领导干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资金。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8、领导干部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49、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50、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51、领导干部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52、领导干部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53、以现金方式结算单位会议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54、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的规定。
55、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56、领导干部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57、领导干部未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58、领导干部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59、领导干部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60、领导干部要求接待单位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61、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62、领导干部摊派或转嫁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的出国(境)费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63、领导干部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64、未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65、领导干部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