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审计问题清单130条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财政资金损失。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3、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4、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5、私设“小金库”。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6、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7、擅自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财政部门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9、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0、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1、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2、事业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3、事业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4、行政单位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5、行政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6、行政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底结余过大。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7、行政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编报不够准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8、接待单位收取有关单位出差人员交纳的市内交通费或伙食费未出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19、接待单位为出差人员提供市内交通或伙食收取的费用未纳入统一核算。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