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1年度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省、市、县“村账乡代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辖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账乡代理”管理:即在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挪用、不准代扣代交各种税费和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审批权、监督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统一账户、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报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财务公开、统一档案管理,对村级的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委托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通过村级财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报账员对本村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负责;镇财政所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
二、收入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收入主要是上级财政或其他部门安排的补助收入和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收到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的资金和拨付的专项款;村集体组织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五条村集体组织的其他收入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得乱收费、乱摊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不得使用自制、自购的收入票据。村集体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存到镇财政所“x镇财政所村级资金专户”,不得截留坐支,不得设立账外账,具体要求是1000元以下的小额现金于5个工作日内缴存,1000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当日缴存。
三、支出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要素齐全、填写准确、印鉴齐全,严禁白条入账。坚持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支出预算,做到无预算的支出不办理,超预算的费用不列支,重大支出事项必须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第七条村集体支出报账流程:支出取得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由主任签“审核无误”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报账员填制支出报销审批单并签字,村支部书记审核并在审批单上签“已审核同意报销x元”,分管财务村干部审批并签“同意从x资金开支x元”,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稽核会计审核并在报账单上签“已审,同意报账”,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村账出纳复核后开具转账支票或通过网银支付。
第八条村集体财务审批:单项2000元以下的支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村支书、分管财务村干部审签后报销;单项2000元(含)至10000元以下的支出,经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履行报账审签手续:单项10000元(含)至40000元以下的支出,经村、支“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再履行报账审签手续;单项40000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再履行财务审签手续;村级项目经费支出需经乡镇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村集体支出通过会议决议的报账时需提供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的需提供公示照片。村集体财务审签人签字字模在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备案,如有人员异动,及时报告更新财务审签人员,严禁他人代签审核审批。
第九条村集体物资和服务采购:单项或一次性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根据采购金额大小,履行不同审批程序。采购时须成立采购小组,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竞争谈判、询价等方式简化操作。村集体须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公示采购结果,建立使用台账,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物资进行资产登记。
第十条村集体项目建设:4万元(含)以上实行“四议两公开”建管模式:4万元以下项目通过支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程序实施。工程款报账发票收款方必须为合同的签订方,严禁将工程款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具体报账资料要求为:
1、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非村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2、“支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资料复印件(4万元以下项目);
3、“四议两公开”资料复印件(4万元以上项目);
4、x镇村级项目送审审批表;
5、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表(20万元以下项目);
6、项目设计图纸(20万元及以上项目);
7、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报告(30万元及以上项目);
8、项目施工合同;
9、项目公示图片(实施前公示,建设地公示,实施结果公示);
10、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图片;
11、项目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单;
12、项目验收表;
13、项目结算报告;
14、项目报账申请单;
15、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6、工程类税务发票;
17、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项目需提供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18、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可简化实施程序和报账资料。
第十一条管理费用支出
1、村组干部报酬及其他人员劳务费:村干部报酬按组织部门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由组织部门按月发放;村组长及其他人员报酬按县财政村级运转经费测算标准执行,采取抄补贴表发放;其他村里聘请人员报酬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采取开具劳务发票和抄补贴表(附件)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按县财政局文件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干部纪检员担任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报酬;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务费,如环卫整治、维修和其他工作需要请用的人员支出费用,凭劳务费发票报账并在发票后附领据或发放名册。
2、办公费:村集体日常购买办公用品应取得盖有销售方印章的发票和销售方提供的售货单据或购货协议据实报销,单件超过1000元的和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
3、印刷费、宣传费:村集体定制的各种制度牌公示栏、宣传标语、印刷资料等费用支出需取得正式的税务发票和附件清单,发票和清单上的经手人一致,并盖有收款方印章。
4、招待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村级实行“零”招待,餐饮费、烟酒、副食、土特产等票据严禁报账。
5、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到其他乡镇或县城以上(含县城)出差的,实行镇驻村领导审批制度,支部书记由镇党委书记审批,其余村支两委干部由镇驻村领导审批。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有企业微信外出审批单和其他出差费用单据,如车票、住宿发票等,报销标准不超过乡镇标准执行。
6、交通费:除抗洪抢险、为民办实事、处理应急事件等外,一律不得租车,租车实行镇驻村领导审批制度,所在村来镇办事超过15公里的,根据中财行﹝2018﹞49号文件执行。
7、会议费:村内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开支会议费,不发放误工补助,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对上级决定在本村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提供会议场所,不进行公务接待。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向各村收取会议费。
8、组织活动费用:村组织开展活动支出除取得正规票据外,还需提供支部会议记录,活动方案、活动图片等资料。支出费用达5000元以上,需事前向镇党委请示批准,请示报告做报账附件。
9、培训费: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凭上级培训通知及相关票据报销培训费。
10、报刊费:报刊订阅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限额制,只征订党报党刊。
11、购置固定资产:购置1万元以下的,由村委会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后自行购置;购置1万元以上的,由村委会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采购。
12、大额支出: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需报镇政府批准。
13、其他费用:上述项目以外的开支,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同意后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村集体征占土地补偿费支出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销时凭发放签字花名册列支,报账附件包括:党支部会议、村支两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征地补偿方案、公开公示图片、征地补偿协议书等。
四、“三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