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常委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进程中,我们齐聚于此,共同交流研讨。《条例》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市纪委常委,分管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关键部门,如何将《条例》学深悟透、融入日常工作,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自身职责与工作实际,分享一些学习心得与体会。
一、学深悟透,夯实依法履职根基
学习领会《条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的考验,更是提升业务能力的必由之路。只有学深悟透,方能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法、行动有据。
(一)原原本本学,把握核心要义。《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备,涵盖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逐章逐条、逐字逐句研读,全面掌握其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在学习过程中,要着重把握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与程序等关键内容,深刻领会《条例》对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将《条例》与监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融会贯通,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运用法律条文,做到依法监察、精准监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只有原原本本学懂弄通《条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让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二)深入思考学,领悟精神实质。学习不能浅尝辄止,要深入思考、反复琢磨。《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都蕴含着深刻的立法意图和实践经验。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如何将《条例》的规定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举措,如何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准确适用《条例》,如何通过贯彻《条例》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例如,在监察范围的界定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分析研究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公职人员的特点,精准识别监察对象,避免出现监督空白或越界。同时,要思考如何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通过深入思考学《条例》,我们能更好地领悟其精神实质,为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贡献力量。
(三)联系实际学,提升工作效能。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我们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如线索处置、证据收集、定性量纪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依据《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比如,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条例》对调查措施的使用、证据的收集与审查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调查工作合法合规,所取得的证据确凿充分。同时,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照《条例》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联系实际学《条例》,能让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践行法治思维,提升工作效能。
二、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