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美好生活需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愿望更加强烈,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迫切,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时期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公安执法环境的特性
(一)执法关系呈现交互性。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速推进,新时期的执法关系已不再是公安机关单方面的实施执法行为、人民群众被动接受并无条件服从的局面。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具有足够的公信力、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决定了群众对执法的认可度,只有群众普遍地对公安机关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和尊重执法权及其运行结果,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才具备应有的权威。
(二)标准认同具有多样性。执法活动中,不同主体对执法公正的标准不尽相同。公安机关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办案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犯罪嫌疑人希望在得到公正评判的前提下,从轻处理;受害人则希望在法定情况下给予嫌疑人最严厉的处罚;其他参与人、社会关注群体因个人认知不同,以及受舆论影响,在执法标准上作出主观上不同的判定。
(三)阶层需求存在差异性。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不同群体的生活环境和需求层次差别也越来越大。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层次偏重于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而高收入者的需求层次偏重于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民警同样的执法行为,不同阶层的人群会作出不同方式的解读。
(四)职责任务趋于多元性。“有困难,找警察”观念深入人心,公安机关“非职责”范围内的警情和非警务活动日益增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管理、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利益诉求问题,不断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处理此类问题的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执法风险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