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讨交流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我们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今天,我们齐聚于此,深入研讨交流,就是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切实将其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下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围绕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于我们法院人来说,深刻理解这些核心要义,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这不仅关乎我们对自身职责使命的再认识,更关系到我们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我们法院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深刻认识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合规经营。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贡献司法力量。
(二)深刻领会高效能治理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高效能治理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肩负着重要职责。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要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纵深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注重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漏洞,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