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
为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XX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其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补助资金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最高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管线补助主要用于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单位的迁改费用。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最高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使用办法。
四、预算管理
各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需求。市住保房管局结合各区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建议,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按规定程序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每年12月底前,由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前下达对各区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剩余部分根据各区年度任务完成及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于次年6月底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