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入实施“添翼计划”的行动方案
2025-04-29 206

XX市深入实施“添翼计划”的行动方案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XX市自2016年围绕xx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实施“添翼计划”项目以来,取得了扎实成效。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5号)《xx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实践活动的通知》(浙民福〔2021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添翼计划”项目扩面提档、迭代升级,打造标志性成果,助力不断提升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能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普惠共享为发展导向,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多方协同联动,为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困难家庭中的患重病、罕见病和残疾儿童是未成年人中的更弱小群体,被称为“折翼天使”。全市统一部署实施“添翼计划”项目旨在为这类特殊儿童和家庭增能赋能。在不改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场所阵地、硬件设施、专业人才和软件服务等资源优势,对“折翼天使”进行以康复为导向、以融入社会为目标的“养、医、教、康、社”五位一体服务。

推动康复对象再扩面。聚焦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患病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分层分类精准保障,形成我市“光明工程”与“添翼计划”紧密联动,探索建立“市内优享”“省内同享”“跨省联享”服务机制。

推动服务效果再提升。坚持儿童为本,精准评估分析儿童需求,创新实践新质生产力赋能民生服务,介入多维康复举措,夯实服务方案“一人一策”,服务效果“一人一档”,不断建立健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体系。

推动赋能家庭再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加强数智赋能,构建全社会关心关爱“折翼天使”浓厚氛围,达到增进家庭监护能力,提升儿童幸福指数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一)困境儿童

具有xx省内户籍,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7-18周岁困境儿童,并满足下列条件:

1.执有有效期内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下简称“低保低边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受是否低保低边家庭所限;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xx省内县级残联部门加盖公章、注明残疾分类和分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或持有医学诊断证明书。其中,仅持有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孤独症儿童还须提供至少1种临床常用诊断性量表的评估报告。

残疾评定表、医学诊断书开具和有效期须符合《xx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xx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规定要求。

(二)流动儿童

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不满16周岁贫困家庭流动儿童,并满足下列条件:

1.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且目前居住在我市;

2.参照前款困境儿童第12点有关条件。

(三)患重病、罕见病、孤独症等儿童

具有XX市户籍,有迫切康复需求的其他儿童,并满足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下,患重病或罕见病或孤独症;

2.自负医疗、康复费用支出超5万元/年或单亲家庭、由亲属照护(监护)等存在实际监护不足问题的儿童。

患重病、罕见病、孤独症自负费用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为依据,重病、罕见病疾病目录以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诊断(发布)的病种为参考。患重病、罕见病儿童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病情证明。孤独症凭证依据须符合《XX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高标准实施XX市“光明工程”的通知》(杭残联康复〔202245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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