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以作风之笔绘司法新篇,谱干群同心共富华章(法院)
2025-04-29 593

同志们: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我们筑牢政治忠诚、改进司法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契机。今天,我们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理论、实践、现实、部署四个维度,探讨如何以优良作风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溯源理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筑牢司法为民思想之基

(一)唯物史观揭示司法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这一科学论断为人民法院工作奠定了根本立场——司法权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本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案件受理到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都应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关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唯物史观贯穿于司法实践全过程,不断强化司法的人民性,确保司法权不偏离正确方向。

(二)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决定司法价值取向。《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必须坚守“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取向。在审判工作中,要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无论是审理民事纠纷、刑事犯罪还是行政案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让司法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强盾牌,切实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

(三)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指明司法作风方向。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良好的作风是赢得群众拥护的关键。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作风建设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当前,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不良作风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会削弱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人民法院落实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作风突出问题,树立亲民、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庭审、每一份裁判、每一次执行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二、回望奋斗历程,以司法实践彰显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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