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5-04-19 130

经验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xx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推动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我局办理的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先后被评为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十大案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全市案件数量再创新高,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0起,全部完成结案,结案率100%,并实现了8个县(市、区)案件办理全覆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赔偿管理制度。xx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案件相结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列入法规和行政执法常态化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调度,建立约谈和考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对执法巡查、信访投诉、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等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

二是齐抓共管,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定期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案件线索查。充分发挥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了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邀请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全过程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其他市直部门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我局从案件启动阶段开始介入,对市直单位进行帮扶指导,作为鉴证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签订。2024年,我局协助城乡建设、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件。

三是加强方式创新,探索拓宽赔偿新路径。坚持抓好大案要案办理的同时,探索小额案件“快磋快赔”模式,全面推进小额案件查办,大力开展案例实践,做到快调查、快磋商、快赔偿:快结案。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履行纳入行政处罚考量,赔偿义务人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缴纳赔偿金的,在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其及时改正和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统筹调度各有关责任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构建“环境治理共同体”。参照其他省市先进做法,探索劳务代偿、生态环境科普、法治宣传教育、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建设修复基地等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改革的后半篇文章,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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