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两会 四中全会 五四 总结 五一
微信登录 | 手机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xx年以来,蓬溪县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治理水平逐步提升,但从效果来看,离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权责认识不到位。县委编办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向乡镇下放权力事项,但任存在两种问题现象。一是由于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权力不熟悉、不了解,在工作中只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而不执法,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二是由于乡镇政府对自身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识不到位,未转变观念意识,执法缺位现象较为普遍。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本文标题: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链接地址:http://www.haowenso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129912.html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