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指导意见
2025-04-02 730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要求,现就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是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主要任务是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负责领导所在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50人以下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内设机构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的支部,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每个联合党支部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型党支部。对于领域集聚、行业关联、岗位相近、兴趣相投等类型的党员群体,可按照党员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原则,划分设置具有不同功能的党支部。

网上党支部。党员流动性大、岗位分散的,可不调整党员组织关系,运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党小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若干委员,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执行。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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