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直单位实行综合考核评价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评单位
参评单位为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参评单位分为综合考评单位和征求意见单位。其中,综合考评单位包括:社会服务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相对较少的政府及其他单位,党群部门。
二、评价内容
1、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主要指各单位服务的态度与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2、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主要指各单位办事的公正与公平,廉洁守法等情况。
3、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主要指各单位工作的业绩与效果,社会反响等情况。
各投票人员根据上述情况,对市直各单位进行分析后,作出综合评价。
三、投票层面
评选投票分九个层面进行:1、市党代会代表;2、市人大代表;3、市政协委员;4、省直机关、老干部、专家学者和市行风评议代表;5、区、县(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6、区县(市)的部、委、办、局和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街道(乡镇)党政(包括人大)负责人;7、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人;8、企业代表;9、市民代表。
除企业、市民外,其余投票层面均按80%的比例随机抽样产生投票人员。抽样方式采取分层面抽样。
四、统计计算
1、量表设置。综合评价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量表,同时设“弃权”。
2、权重设置。采用差别权重。根据综合考评单位的分类,分别设置各投票层面权重。
具体见下表:
权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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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对市直单位实行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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