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要点
2025-03-26 462

 

XX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环生〔202421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抓好本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落实长效运维工作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作为辖区内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长效运维资金,安排专人负责,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指导运维单位开展日常运维工作,切实保障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鼓励乡镇及有关单位委托具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对辖区内尾水治理点位进行统一运维。

(二)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督促运维单位完善相应运维管理制度,要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制定运维手册、安全操作规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人员培训制度等,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尾水治理点位进行维护,确保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适时补种水生植物。

(三)加强绿色生产源头防治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与绿色养殖生产方式推广深度结合,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投入品监管、规范生产记录台账等,从源头上保障养殖水体稳定可控,降低源头水质污染程度。组织引导水产养殖场(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提升基础设施,鼓励应用渔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向高标准水产健康养殖场转型。

二、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一)实施镇级尾水水质自检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尾水排放前的水质自检程序(建议采用水质快速检测包等简便、经济的方法进行,悬浮物检测可免去)。自检结果及排放时间应准确记录并填写至《水产养殖尾水自检与排放情况记录表》(附件2),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二)发挥区级水质监测作用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年度尾水点位水质监测方案,以抽样检测、全面检测及复测等形式实施水质监测工作,并及时将不达标点位情况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至相关乡镇。乡镇完成未达标点位整改后,向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复测申请。其中,复测阶段的未达标点位,将安排至下一年度的抽样检测阶段再次进行检测。若存在两次(含2024年度复测)检测结果不达标的点位、未提出复测申请的不达标点位或全年未检测到水样的点位,将汇总形成问题点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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