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伍建设运转情况报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02-18 383

执法队伍建设运转情况报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本轮机构改革要求,除党中央明确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等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省编办要求暂时保留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外,我县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执法队伍,现将执法队伍建设运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合撤并执法队伍。xx县整合撤并7个领域以外的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执法队伍5支,其中:将劳动保障监察局行政执法职能回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劳动保障监察局,职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和法规股承接;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由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矿产综合办公室承接;将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综合业务股承接;将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能整体并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水政监察大队。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及行政执法职能整体并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保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

(二)转隶安置执法人员。执法队伍撤并整合后,涉及职责划转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进行人员转隶安置。其中,将劳动保障监察局8名在编人员分流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在编人员分流至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将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名在编人员分流至黑龙江省曙光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将水政监察大队5名在编人员转隶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名在编人员分流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新明确执法编制严格按照《xx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2411号),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2个执法机构的编制进行了重新明确,有利于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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