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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反哺家乡、回报社会”精神,争取各类人才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聘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聘任对象
主要聘任在外经商人才、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人士等人才群体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聘任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乡村,有强烈的乡村创业意愿,无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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