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产生的政治背景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领导班子工作分工;重大项目安排,就是对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含项目投资、融资、担保、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度资金使用,就是似单位情况而定的一定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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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浅议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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