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2024-12-19 590

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X市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X街道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X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参保征缴范围

X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医保除外),均纳入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范围;非X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常住地参保。

三、参保征缴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采取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参保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参保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2月28日,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参保,按1070元/人/年标准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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