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升级我市产业结构,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XX实际,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能耗“双控”与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压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探索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耗“双控”新方式。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进能源“双控”和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两高”项目行政审批,优化项目管理监督机制。
1.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规范项目行政审批。要严格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理清省、市、县三级“能评、环评、安评”的职责边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实现“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规范、准确高效。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XX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和我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严禁虚增投资,严格管控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核准或备案分期投资项目,人为放大“能耗”“碳排放”的指标。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
2.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托省一体化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大数据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对违反“两高”项目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两高”项目能耗管理,实现能耗供给消费平衡。
3.明确节能审批权限,严控项目节能审查。根据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控制项目节能审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改造。按国家规定权限,对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能耗双控边界,管控能耗总量强度。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工作,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不能突破万吨标准煤“警戒线”,同时,严格煤炭总量管控。要结合能耗总量“强度”及实际能耗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区域能源消费平衡表制度,充分摸清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不能突破能耗总量及增量控制边界。
5.加强能耗预算管理,推动能源高效配置。要对本地区能源消耗进行预算管理,编制本区域“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耗预算管理方案。根据本地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在合理预留一产、三产、居民消费用能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做好新增能源消费量和主要产品能耗强度等测算,科学合理地安排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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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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