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工作方案
2024-11-08 24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关于构建**市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工作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等行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约束措施,建立“各有所管、各尽其职、渠道畅通”的监管体系,构筑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坚决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的工作举措,通过乡镇、村、社联合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式等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进一步提升违法用地管控防控能力,使全县土地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违法用地行为明显减少。

三、工作机制

(一)共同监管机制。按照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共同责任的原则,乡镇、村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用地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工作负总责,根据巡查内容,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建立网格化日常监管机制,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各乡镇、各村巡查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制止、查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巡查计划,组建村级网格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职责,要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各确定1名干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拟建、在建、新建项目的日常巡查。

(二)巡查报告机制。各乡镇、各村对责任区域内的所有拟建、在建、新建项目实施全面巡查监控,村(社区)实行日巡查制度,乡镇实行周巡查制度,县级实行月巡查制度,并建立详细巡查台账。乡镇、各村(社区)要对巡查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包括宅基地)、占用耕地、林地和天然牧草地建房、采矿取土等非农化新增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当制止无效时,当日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建立月报制度,村(社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拟建设项目、正在建设项目和未取得手续的已建成项目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将情况汇总后每月27日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对情况分析研判后,每月30日前报县政府,确保新增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上墙公示制度。各乡镇结合巡查工作制作《项目用地执法巡查跟踪动态图》,实施上墙公示制度,将巡查辖区内所有的在建项目用地按已批、未批(已处理、未处理、待处理)、待批等不同分类标识标注上墙公示,使本区域内的在建项目用地情况清清楚楚,确保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备案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四)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全面拓宽线索渠道,各乡镇、村(社区)通过设立巡查**举报箱、张贴公告等方式,同时充分结合公安110、12345热线等举报平台,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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