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多元化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思考
2024-11-01 337

随着脱贫攻坚、xx保护和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财务及干部作风、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为此,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

xx县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以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治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目前,xx县共有人民调委会10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9个,村居调委会90个,行业性调委会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xx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600名。2017年以来,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6086件,调解成功5687件,调解成功率为93.5%。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86件,邻里纠纷2020件,山林土地纠纷32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731件,损害赔偿纠纷252件,合同纠纷32件,劳动争议纠纷52件,征地赔偿纠纷1**件,其他纠纷2095件。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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