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笔者在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法院在诉讼费交纳、执行款发放、赃款赃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诉讼费管理不规范
一是应收未收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某中院受理的**件申请缓交诉讼费案件,申请人实际预交案件受理费**.**万元,法律文书最终确定由申请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万元,缓交期限已过,应收未收案件受理费金额**.**万元。
二是超期限退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审计发现,某中院有*件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诉讼费,涉及金额***.**万元。
三是预收诉讼费用未逐案登记。《安徽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诉讼费的管理,逐案将案号、交退费金额和当事人信息一一对应。但某中院共有***笔预收诉讼费记录未对应到具体案件号,涉及诉讼费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