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双减办关于双减三周年工作总结
2024-10-05 542

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县教育局积极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始终坚持把“双减”工作作为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保障。统筹推进减负与提质、校内与校外、严管与厚爱、考试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将“双减”工作三周年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根据上级“双减”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县印发《关于成立**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田政办电〔**〕103号)、《中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党教办〔**〕1号)、《中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田党教办〔**〕2号)、《中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田党教办〔**〕3号)、《中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田党教办〔**〕4号)、《**县“双减”办关于**县**年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田双减办〔**〕1号)等系列文件,成立**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任务。明确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根据文件分工要求做好配合;将“双减”作为督察督办内容,构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双减”工作格局。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减压达100%。“双减”政策出台后,我县高度重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截至**年12月10日,我县**县伊娃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创俊教育**服务中心、**县简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县博睿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县聚学课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已注销关停或转型,学科类校外培训压减率达100%,在整治过程中,效果突出,无投诉、上访等社会现象发生。针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补课等行为,县教育局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开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方式,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督导检查,采取了家长举报、随机抽查与重点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学科类隐形变异现象。

(三)依法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秩序,推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打击“劣币驱逐良币”,使校外培训回归“良心的行业”。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培训行为,特别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行为,以执法的“冷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被保护的“温暖”。全面规范管理培训机构,校外培训回归“良心行业”。

(四)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斩断增量资本进入培训市场的通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五)组织县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文旅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拉网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违规收费的紧急排查工作;发布《关于理性选择校外培训的倡议书》《**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致广大消费者告知书》《**县教育局关于寒暑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和《校外培训消费提示单》,并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通过监管平台家长端APP进行购课、消课,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情况发生。坚决整治培训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六)联合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根据《**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田教联发〔**〕12号),全面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规范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遏制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现象,提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形成校外培训平安健康的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七)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材料规范管理年工作。印发《**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通知》(田双减办〔**〕2号),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组织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人社局等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材料和从业人员专项抽查工作,对排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和部署。从培训材料“编审用”、从业人员“招用管”等方面,全面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守好校外教育培训内容关、人员关。明确此次专项排查的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培训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培训机构对培训材料的管理是否规范;二是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管理、用工是否规范。重点排查面向3-6周岁儿童培训的材料和从业人员,严查忽视幼儿在学习能力和身心发展特点的培训行为,以及从业人员不符合从业规范、歧视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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