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全市公安辅警队伍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作为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稳定的一支重要警务辅助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接处警、治安巡逻防控、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游客群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看护留置人员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市公安辅警管理工作的基本成效
**市公安机关现核定辅警员额2272名,实有2133名。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围绕中心,建强队伍,持续推进辅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为公安机关更好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稳步推进。**年1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明确公安机关辅警由自己负责招聘、管理、使用,不再采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使用。**年5月,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对市、县(区)公安局使用辅警进行清理规范,**年底,按照使用情况对市、县(区)公安局使用辅警按照编外人员重新进行核定。之后,增减员额均按规范报编办批复后统一管理使用。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均在政工部门设立了实体化运作的辅警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公安局以内部管理制度形式出台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市公安局,永胜、华坪、宁蒗3县公安局已完成辅警用工模式和身份转换,其余县(区)转换工作根据原合同签订时间有序推进。通过持续推动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辅警基本实现统一核定、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纪律要求“四个统一”,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通过抓实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警务实战训练,实现了教育训练常态化,确保了辅警履职能力提升。
二是辅警职业保障标准化取得积极进展。在经费保障方面,市、县区公安局辅警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2094人、占98.2%。在薪酬保障方面,市、县区公安局通过绩效考核、根据岗位情况推行工资薪酬分层管理,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在劳动权益和职业保障方面,全市公安机关辅警均参照在职在编民警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假期,通过购买“五险”和意外伤害险,逐渐扩大辅警享受省、市公安机关优抚基金、救助金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警种部门岗位需要,为辅警分类采购警用制式服装及标志;落实辅警帮扶和救助慰问、表彰奖励;将辅警纳入全局队伍思想状况摸排范围,动态掌握辅警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状况,及时跟进解决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制定勤务模式,合理安排休息和学习,组织年度健康体检,加强健康监测和保护,不断提高辅警劳动权益、职业保障水平,确保了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