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整合资源,以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能力为重点,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以完善党委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联合指挥机制为保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为建设“四个x县”,实施“五大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通过聚众围堵等扩大影响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适用于预防和处置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调度处置。“属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属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教育疏导稳控工作。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策略,慎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加强疏导教育和理性引导,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解决问题,严防由于方法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4.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对发生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依法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