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联动”机制工作实施意见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始终,不断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联动”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四责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协同联动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上下齐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合力共为的工作局面,为全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开创富饶宜居美丽幸福x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看齐与探索创新相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在理念目标、方法思路、任务举措等方面对标对表,同时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上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