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协调工作的思考
2024-08-20 575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是指: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指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对不同食品安全监管(主管、协管)部门职责的统筹协调,形成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当前,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均设置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合一”,组建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的市场监管局如何保持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连续性,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用创新的思维探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规律,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重点,这对当前引领、规范食品产业发展,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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