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4-08-05 665

街道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岗位吸引力和专业化水平,调动和激发社区专职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全体社区工作者。

第三条考核应遵循注重实际、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充分体现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社区具体实施,并鼓励社区党员、居民广泛参与。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核

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品质、工作态度、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及考勤等情况,满分100分。原则上参与打分人数不得少于相应打分主体总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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