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各立档单位未进馆档案现状的调研报告
2024-07-30 336

档案规范建档是档案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是档案存储、利用和保护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贯穿于档案管理的各个领域,直接影响着档案的完整性和档案的质量。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市直各立档单位应进馆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未进馆档案归档整理现状以及在档案规范建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市档案馆以发放调查摸底函的形式,对市直各立档单位档案现状集中开展了一次摸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研的重点内容

本次调研采用摸底调查表的方式,对不同类型市直单位的档案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单位是否建立全宗,档案是否移交进馆,已移交进馆档案的年度。

2、本单位现存未进馆文书档案的年度、数量及归档整理情况。

3、本单位除文书档案外现存其他门类档案数量。

4、本单位“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专题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二、立档单位档案现状

本次调研共向全市88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发出摸底调查表,收到反馈摸底表63份(27个单位至今未填报摸底表),调研结果基本覆盖全市72%的市直机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是否建立全宗,档案是否移交进馆及已移交进馆档案的年度

已收到反馈的63家单位,已建立全宗并将部分年度档案移交我馆保存的有34家,占调查总数的54%;此次摸底调查的立档单位中最早移交档案进馆年度为1948年,最近移交进馆的档案年度为xx年。其中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和xx年新修订的《xx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三条“列入省、市(州)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向省、市(州)综合档案馆移交”的规定,2003年以前应进馆档案已全部移交档案馆的立档单位有20家,占样本总数的32%;2003年以前应进馆档案未按照规定全部移交给档案馆的立档单位有14家,占样本总数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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