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一)食品安全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监管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新《食品安全法》不仅对生产企业做了责任明确,还加大了政府监管的法律责任。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社会各界更需要在普法、依法、执法上下大功夫。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执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推进公正执法。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开展对食品安全的检察监督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法律政策适用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统一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二)食品安全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从协同治理的角度,既是社会治理问题的发现者和执行法律的监督者,也是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推动者,理应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之中。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改革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解决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须法治思维。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要依法治理。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意识、监督理念,统筹各方主体、整合相关职能、兼顾各方利益,灵活运用监督形式和方法进行监督,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同时解决相关社会治理问题,最大化地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推进社会治理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