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一)规范涉密计算机口令设置
1.处理秘密级信患的计算机开机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同时必须采用多种字符和数字混合编制;
2.处理机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用IC卡或USB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仅使用口令方式,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星期,同时口令必须采用多种字符和数字混合编制;
3.处理绝密级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用生理特征,如指纹、虹膜等强身份鉴别方式。
(二)严格规范计算机网络及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4.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
5.严禁非涉密计算机连接涉密网;
6.严禁非涉密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7.严禁将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连接互联网;
8.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输涉密信息;
9.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等公共网之间交叉连接;
10.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非涉密信息导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时,必须使用一次性光盘或采用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信息单向导入设备进行导入;
11.严禁非涉密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
12.严禁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
13.严禁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14.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其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
(三)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必须注意的保密事项
15.必须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并采取更换信息存储部件等安全技术处理措施;
16.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不得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二、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