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2022-03-11 211

为加快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按照“统筹规划、因校制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确保实效”的工作思路,在全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推行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要求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通过实施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办学优势,向成员校输出先进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优秀校园文化,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成员校办学质量全面提高,着力破解市域内普通高中城乡、区县和校际间办学不平衡问题,推动全市高中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二、工作目标

依托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为龙头组建教育集团,带动成员学校共同发展。坚持积极主动、双向自愿的原则,合理组建教育集团;坚持因校制宜、优势互补的原则,实现效益最大化;坚持实质有效、深度合作的原则,确保质量整体提升;坚持经费保障、稳步推进的原则,保证办学模式改革顺利进行。通过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努力完成“创新管理机制、实施优质带动、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组建方式

(一)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吸收普通高中学校、薄弱高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

(二)集团内龙头学校可以结合自身特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成员学校,自主选择采取紧密型、协作型或帮扶型运行方式。

“紧密型”:牵头优质高中可按照适度的办学规模兼并薄弱公办高中组建集团。兼并后按照“一套班子、多个校区(分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作方式,实行总校校长负责制,集团成员校的战略发展规划、绩效评价方案等由集团统一制订,各成员校人、财、物、事等由集团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奖惩,实现一体化办学,带动各分校加快发展。各成员校挂“XX教育集团分校区”牌子。(建议同城区高中学校采取紧密型合作方式。)

“协作型”:牵头优质高中与同类型高中学校或相对薄弱公办高中组建集团。牵头学校与成员学校均保持独立法人不变,在人、财、物、事等分置和校际关系平等的条件下,牵头学校与集团成员校之间建立管理互通、师资互派、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考核同步的协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各成员校挂“XX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牌子。

“帮扶型”:牵头优质高中与贫困县公办普通高中在学校法人、经费运行等隶属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牵头学校向被帮扶学校派驻管理人员和教学骨干,输出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在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进度、质量评价、教研活动、教师培训等方面共享管理成果和教研成果,在品牌、管理、教研、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全面提升被帮扶学校办学水平。各成员校挂“XX教育集团XX县校区”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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