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办领导干部违规吃喝问题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2025-08-08 308

同志们:

今天,我们围绕“领导干部违规吃喝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既是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县委办作为“四最一中枢”机关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多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结合自身从事文秘工作的实践,特别是参与起草公务接待规范、审核文件运转等日常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深刻认识到:违规吃喝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的形象、关乎事业成败的“大政治”;县委办作为服务县委决策的“参谋部”、协调各方的“联络部”、督查落实的“督导部”,领导干部更要在纠治“四风”问题上立标杆、作表率。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从“问题怎么看、根源怎么挖、整改怎么抓”三个方面,谈几点认识和思考,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一、从“小切口”看“大问题”,必须清醒认识违规吃喝的严重危害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但从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看,违规吃喝问题仍禁而未绝,呈现出“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特征,甚至在一些基层单位出现了“酒桌文化”反弹、“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在明处在暗处”等新变种。结合县委办工作实际,我梳理了三类典型问题,这些问题看似发生在“饭桌上”,实则是思想松懈、纪律松弛的表现。

第一类是“藏踪匿影”的隐蔽场所吃喝。 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八小时外”“非公务场合”是监管盲区,把“吃点喝点”当作“联络感情”的“潜规则”。比如,去年某乡镇干部以“调研途中临时用餐”为名,在邻镇一家无经营资质的农家乐安排高档菜肴,餐费通过虚列“村民座谈会误餐费”报销;再如,个别同志借“招商引资”之名,邀请企业主到私人会所聚餐,费用由企业“代付”,美其名曰“服务企业”。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是“图方便”“讲人情”,实则是利用职务影响力搞利益输送,把公权力异化为“寻租工具”。

第二类是“巧立名目”的虚列开支吃喝。 公务接待本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但个别单位为规避监管,玩起了“数字游戏”。比如,将超标准餐费拆分为“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等项目报销;将“工作餐”标准从“每人每餐40元”违规提高到“80元”,却以“误餐补贴”“交通补助”等名义补足差额;甚至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烟、上酒,将“酒水费”混入“食材费”中列支。去年县委办在审核某单位季度财务凭证时,就发现其将3次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通过虚增“下乡调研天数”的方式,分摊到12个月的“日常办公经费”中,累计套取资金2.3万元。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仅违反财经纪律,更破坏了财务制度的严肃性。

第三类是“上行下效”的圈子文化吃喝。 个别领导干部把“酒桌”当作“权力场”,把“能吃能喝”当作“能力强”的标志,甚至将“陪酒陪聊”作为考察干部的“隐性标准”。比如,某部门负责人在安排调研任务时,特意强调“要和乡镇主要领导喝到位,否则工作推不动”;还有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批评“偶尔参加超标准接待”,但背后却认为“这是工作需要,不喝就是不给面子”。这种“圈子文化”的蔓延,不仅带坏了风气,更让一些干部陷入“酒桌应酬—工作效率低下—更依赖酒桌”的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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