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集团战略规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直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及集团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紧扣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督办回复内容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注重办理实效,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
第二章督查督办范围
第四条督查督办范围:
1.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调度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中需要督办的重大事项。
2.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指示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3.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